1月20日晚間,遼寧證監局發布文件,對原網信證券10名相關人

1月20日晚間,遼寧證監局發布文件,對原網信證券10名相關人員下發監管函,10人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包括網信證券時任公司董事長劉平、總經理王媖、固定收益部業務負責人徐軍、固收三部盧玉紅、固收二部負責人段崴、計劃財務部負責人艾中華等處罰最重,被罰15年不能從事相關職務。證監會指出,網信證券涉及的問題有:一是公司債券交易業務、財務核算、資產管理等業務未建立有效的合規組織架構,未配備充足、適當的合規管理人員,發現違法違規未及時報告,造成重大風險;二是公司因淨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被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改正,且已危害公司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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