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積極鼓勵鐵路運輸企業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

意見提出,積極鼓勵鐵路運輸企業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範圍(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不受此限制),採用鋰離子電池驅動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或純電動新能源商品汽車,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鐵路運輸新能源商品汽車不按危險貨物管理,由承托雙方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運輸。辦理新能源商品汽車國際鐵路聯運,應當符合鐵路合作組織《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附件第2號《危險貨物運送規則》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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