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剛出具《市場禁入決定書[2

近日,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剛出具《市場禁入決定書[2023]2號》。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六項、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吳剛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自中國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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