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發行人、上市公司隨意編造募投項目從市場圈錢,提高資本市

為防止發行人、上市公司隨意編造募投項目從市場圈錢,提高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有以下幾點建議:一是監管部門應強化對上市公司募投項目信披真實性、準確性的把控。二是規定募集資金未按期使用完畢應如數退回。發行人應明確募投項目的建設期,建設期結束後募投資金未使用完畢的,一律退還投資者、退還市場。三是上市公司項目運作可採用先自籌資金投資、再以募資置換的方式。總之,證券市場應充分發揮優化資源配置功能,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製造資源閒置或浪費,監管部門對發行人募投項目的真實性等應強化監管,推動市場邁向高質量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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