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下發通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網下投資者新規於2月1

中證協下發通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網下投資者新規於2月17日正式施行,要求券商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推薦條件、註冊填報信息等進行審慎核查,並出具符合推薦註冊條件的情況說明。其中,在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項目中,券商應重點對網下投資者總資產規模、一般機構和個人網下投資者現金資產規模是否符合自律規則要求進行核查,不符合詢價條件的,應當及時拒絕網下投資者報價或者按照無效報價予以剔除。券商還需作為網下投資者的託管業務客戶和經紀業務客戶出具統一的資產規模報告,不得無故拖延或者拒絕出具。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