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證報,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準予原告投服中心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

據上證報,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準予原告投服中心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訴公司董監高張某虹、王某、王某紅、洪某等四被告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撤訴。該案系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根據證券法第94條新規提起的股東派生訴訟,也是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後,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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