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查閱天眼查了解到,北京抖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與北京百

日前,記者查閱天眼查了解到,北京抖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法院認為,百度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理應知道抖音公司提供的「今日頭條」商品,但未予以避讓,主觀惡意明顯;抖音公司進行侵權取證的時間為2018年,並無證據證明被訴行為的持續時間長、影響範圍廣;涉案鏈接標題中同時有「百度」字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相關公眾混淆的可能性。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百度公司賠償原告抖音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及合理開支2萬元。(上證報)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