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煙臺監管分局發布了五張罰單劍指山西銀

2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煙臺監管分局發布了五張罰單劍指山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罰單顯示,山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操場城支行、金湖支行、太安路支行、永泰街支行、御濱園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變相超越貸款權限審批貸款,貸後管理不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大同監管分局對山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操場城支行、金湖支行、太安路支行、永泰街支行、御濱園支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分別為40萬元、20萬元、20萬元、20萬元、20萬元。(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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