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從總體要求、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加強業務協作、加強工

《意見》從總體要求、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加強業務協作、加強工作保障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的13項具體舉措。進一步明確聯絡機構,建立會商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推動協同保護相關法律政策完善,促進行政標準與司法標準統一;加強專業技術支撐、重點業務研討,加強人才交流培訓,推進跨區域協作共建、協同保護,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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