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區印發《西藏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

日前,西藏自治區印發《西藏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幹部職工按規定生育,在子女滿3周歲前,夫妻雙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兒假15天,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在建立完善積極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方面提到,幹部職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帶薪產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區或邊境縣工作的幹部職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帶薪產假一年半(含國家法定產假假期),配偶享受陪產假30天(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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