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布新聞稿稱,在大新銀行前客戶關係經理陳煒俊(男)

香港證監會發布新聞稿稱,在大新銀行前客戶關係經理陳煒俊(男)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後,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區域法院裁定,陳在2021年3月遊說一名大新銀行的長者客戶贖回她在一隻基金的投資,並將贖回的款項重新投資於另一隻基金,以賺取更高的利息收益。該客戶同意陳的建議,並在陳的指示下簽署了一些文件,以便進行贖回。然而,陳從未為該客戶投資任何新基金,其後更從該客戶的帳戶轉出119.5萬港元至他的個人帳戶,並用這筆款項償還自身的債務。鑑於陳被判刑事罪名成立,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或註冊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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