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昆明市商務局

近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昆明市商務局、昆明市網格化綜合監督指揮中心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優化商業活動場所服務管理彈性措施的通知》。《通知》包含規範臨時性商業活動、適度允許商業外擺、打造規模化特色夜市街區等商業活動場所服務管理彈性措施。《通知》明確,昆明市轄區內各縣(市)區、街道辦事處(鄉鎮)可依據實際情況,在不占用農用地,不影響消防安全,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出行,不在「絕對禁止區域範圍」的情況下,按照「政府牽頭、部門協同、街道主導、業主主責」的原則開展臨時性商業活動。(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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