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協會印發《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參賽資格遞補原則及辦法

中國足球協會印發《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參賽資格遞補原則及辦法》。其中提出,為確保聯賽的整體競技水平,將嚴格明確遞補俱樂部的競技成績要求。如升降級為升三降三,則具備遞補資格的俱樂部僅限原降級的三個俱樂部和低級別聯賽上賽季排名第四至六名的俱樂部,以此類推;連續降級的俱樂部將不允許連續遞補。如某俱樂部第一年聯賽已降級並按相關原則遞補回原級別聯賽;若其在第二年聯賽中依然降級,則不被允許繼續遞補,遞補資格按照遞補順序由其他俱樂部獲得。(中國足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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