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規定數據商應當對其開發、發布、銷售的交易標的進行

《辦法》明確規定數據商應當對其開發、發布、銷售的交易標的進行嚴格審查,確保交易標的來源合法、內容真實、質量可靠。同時,對數據商建立安全保護管理體系作出要求,明確了數據開發和交易代理安全義務、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以及應急處置機制,切實保障數據安全,扎牢制度籬笆。(深圳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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