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近日,證監會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進行了修訂。修訂刪除了《許可程序規定》原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被立案調查與業務受理、審核掛鈎的規定,以及第二十三條恢復審查的配套規定。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再適用掛鈎機制政策。證監會稱,取消證券中介機構掛鈎機制政策,是適應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和生態環境變化新形勢,精準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舉措。證監會將繼續做好對證券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和稽查執法工作。(券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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