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市場監管局釋出《市場監管部門對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

丹東市市場監管局釋出《市場監管部門對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等警示提示資訊,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明確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護和防疫用品的進銷差率不得超過30%;將日常生活所需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護和防疫用品納入哄抬價格的適用範圍,明確哄抬價格認定標準:即進銷差價率不得超過經營者所在地區疫情開始之日前7天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證據的同一商品或者同類商品最高進銷差價率。告誡經營者超過規定進銷差率屬於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將面臨300萬元罰款。(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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