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覆

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覆。同意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自2023年4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的離島免稅品可提交擔保後提前放行。海關總署、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省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相適應的管理制度。(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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