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

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提到,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成立後,舉辦者、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資,不得通過拆藉資金、無償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機構資金、資產。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成立後,舉辦者不得抽逃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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