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研究支持增強消費能力、改善消費條件、創新消費場景的

通知要求,研究支持增強消費能力、改善消費條件、創新消費場景的消費基礎設施發行基礎設施REITs。優先支持百貨商場、購物中心、農貿市場等城鄉商業網點項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區商業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項目用地性質應符合土地管理相關規定。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應為持有消費基礎設施、開展相關業務的獨立法人主體,不得從事商品住宅開發業務。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應利用回收資金加大便民商業、智慧商圈、數字化轉型投資力度,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嚴禁規避房地產調控要求,不得為商品住宅開發項目變相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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