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規定,對來青島運營訪問港航線的郵輪公司或包船企業,按自

新政策規定,對來青島運營訪問港航線的郵輪公司或包船企業,按自然年度統計入境或入港的郵輪遊客人數,入境郵輪遊客給予200元/人補貼,入港郵輪遊客超過2000人(含)的給予100元/人補貼。新政策還對購買郵輪運營獎勵作出了規定。在此政策有效期內購買郵輪,且在青島市區域內依法註冊登記的企業,將青島作為郵輪始發港,經營2年以上,且每年不少於50個航次,經審核達到要求後,按照出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新建造郵輪補貼最高不超過1億元;二手郵輪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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