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4月1日起,《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實施。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舉報範圍包括違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領域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以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100萬元。(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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