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信託公司應於2024年底前完成異地部門整改工作。

《通知》要求信託公司應於2024年底前完成異地部門整改工作。確有困難的,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對於不予保留的異地管理總部,《通知》要求信託公司制定管理總部回遷方案,於2025年底前實施完成。(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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