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鎮江發布,根據鎮江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人民銀行鎮江中

據鎮江發布,根據鎮江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人民銀行鎮江中心支行、銀保監委員會鎮江監管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鎮江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調整。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對已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40%。執行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後的,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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