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建省財政廳獲悉,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印發的

從福建省財政廳獲悉,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印發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福建省列入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實施範圍。根據文件規定,福州港、廈門港、泉州港、寧德港、漳州港、莆田港列入啟運港和經停港,福州江陰港區、廈門海滄港區、東渡港區列入離境港,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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