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督促券商歸位盡責,形成執業

為落實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督促券商歸位盡責,形成執業質量和專業聲譽的市場化約束機制,根據《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中證協擬組織開展2023年券商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具體來看,2023年券商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期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參評項目包括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內新受理的投行項目。本次評價對象是期間有完成項目的超80家保薦機構,評價項目覆蓋期間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和再融資項目,共計1979個。(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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