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於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4月1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於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第二、三章部分,再次指出新能源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成本。《實施方案》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新能源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或成本」,即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外,各級地方政府不得另行設立名目收取費用,也不得強制企業以捐贈等名義收取費用,這將推動開發建設環節的成本回歸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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