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公告稱,於近日收到上交所(《關於對恆大地

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公告稱,於近日收到上交所(《關於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2023]33 號)及深交所《關於對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深證上[2023]269 號)。上交所《處分決定》稱,債券發行人應當於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但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深交所《處分決定》稱,恆大地產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並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截至目前,恆大地產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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