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明確,境外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理

《規定》明確,境外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理工農醫類學校或者校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探索了一種新的辦學模式。設立的辦學機構在學校治理、學術管理、師資配備、收費制度等多方面都實行更加自主、靈活的政策。《規定》着力強化辦學質量保障。在培養方面,規定境外高等教育機構按照不低於本機構的教師配備標準選派或者招聘足夠數量的教師到辦學機構任教,鼓勵辦學機構引進國內急需、在國際上具有先進性的課程和教材,鼓勵辦學機構和境外高等教育機構互派學生、互認學分。(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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