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條件內容提出:全面落實產假、哺乳假、生育獎勵假、配偶陪產

評選條件內容提出:全面落實產假、哺乳假、生育獎勵假、配偶陪產假、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等假期。積極開展人口基本國情和新型婚育文化宣傳教育,創造全媒體的文藝作品,動員社區、單位、家庭廣泛參與,構建生育友好社會環境。用人單位積極出台有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的相關政策;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廣東省衛健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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