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積極利用債券市場註冊制改革、債券市

《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積極利用債券市場註冊制改革、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債券品種創新等資本市場重大改革舉措,通過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碳中和碳達峰債券、鄉村振興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創新品種,有效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對境外債券市場融資環境研判,結合境外業務發展資金需求,積極維護投資者關係和良好國際信用評級,探索多市場、多幣種發行境外債券,拓展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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