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8日聯合印發《關於規範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8日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意見指出,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結合市場供求關係等因素協商確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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