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民政局組織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賃住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民政局組織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結合深圳市核對工作實際,規定家庭財產範圍為核對對象擁有(含接受繼承、贈與)的全部實物財產和貨幣財產,包括房屋、車輛、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互聯網金融資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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