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自2022年5月16日起,為在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

上交所:自2022年5月16日起,為在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基金及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提供擴位證券簡稱。已有擴位證券簡稱的基金、科創板股票等證券產品,其擴位證券簡稱不變;沒有擴位證券簡稱的主板股票、債券等證券產品,其擴位證券簡稱初始默認與其證券簡稱相同。發行人、基金管理人等可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修改擴位證券簡稱。為規範擴位證券簡稱的使用,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務指南第7號——擴位證券簡稱》,現予發布,並自5月1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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