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26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委託投資適用主體和投

《辦法》共26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委託投資適用主體和投資範圍。保險資金委託投資是受託人以委託人名義開展的主動投資管理業務,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同時,進一步明確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範圍,並對受託人開展相關投資提出了明確的投資能力管理要求,有助於提高保險資金權益類資產投資效率,加大對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二是壓實委託人責任。要求保險公司開展委託投資應當充分履行制定資產配置計劃和委託投資指引、選擇受託人、監督受託人執行情況、評估受託人投資績效等職責。三是強化受託人主動管理責任。要求受託人設置資產配置專業崗位,加強大類資產配置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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