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同科技部、民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聯合

財政部會同科技部、民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上海市浦東新區有關研發機構適用進口稅收政策資格認定事項的通知》,調整上海市4類研發機構的進口免稅資格認定部門。《通知》規定,將由上海市有關部門進行認定的4類研發機構調整為由浦東新區有關部門進行認定。4類研發機構具體為浦東新區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浦東新區區屬事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住所地處浦東新區範圍內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住所(或其依託單位住所)地處浦東新區範圍內的外資研發中心。上述認定的第一批研發機構追溯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十四五」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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