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券商處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了《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

從券商處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了《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將其改名為《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並向行業徵求意見。本次修訂主要涉及三大方面:一是將原制度人員、合規展業、風控實效、市場秩序維護、服務國家戰略等指標重組融入三方面,刪除業務能力指標,並且優化相關指標計分依據和計分方法;二是不再以中證協為單一評價主體,而是以中證協為牽頭單位,證監會債券部、各證監局與滬深交易所分別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對券商債券執業質量進行打分;三是在原評價體系上更加突出對開展債券業務各環節質量的評價。(上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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