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

通知稱,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00號)和《關於印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01號)及有關規定,核定華北、華東、華中、東北、西北區域電網第三監管周期兩部制輸電價格。二、區域電網容量電價作為上級電網分攤費用通過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回收。三、各地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我委(價格司)。(國家發改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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