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調整了評價指標構成。在《辦法

《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調整了評價指標構成。在《辦法》第三章中明確,綜合評價指標由基礎指標和附加指標兩部分構成。基礎指標為《辦法》中原指標體系。附加指標是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新設,反映事務所最新發展要求或最新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指標。附加指標包括的具體指標在年度綜合評價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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