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間,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口市發展和改

5月15日晚間,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海口市金融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在落戶海南省的引進人才購買住房方面,自落戶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戶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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