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發布消息,海關總署發布關於《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據海關發布消息,海關總署發布關於《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對菲律賓實施有關事宜的公告。公告稱,根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簡稱《協定》)有關規定,《協定》將於2023年6月2日起對菲律賓生效實施。《辦法》第二條所述的成員方增加菲律賓,《辦法》第十四條所述的《特別貨物清單》增加《出口至菲律賓特別貨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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