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AI生成的內容,不管是模仿生成的,還是完全新創作的,都應

對待AI生成的內容,不管是模仿生成的,還是完全新創作的,都應該壓實生產發布者、平台管理者的責任,完善監管措施。一是,凡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產製作的產品,都應向公眾公開聲明,進行明確標註。二是,提高AI內容發布的門檻,發布者必須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對於可能存在的「異地登陸」「大額轉賬」等風險行為,設置警示提醒機制,觸發警戒時平台可以自動切斷服務。同時,應建立用戶投訴接收處理機制,全方位杜絕濫用AI技術的行為。三是,嚴格規範企業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出台加密算法標準,對使用後的信息存儲和銷毀程序進行監管,織密織牢安全防護網。防止盜用他人個人信息用於AI產品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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