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網站發布關於《南京市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修訂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網站發布關於《南京市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修訂稿》第二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城鎮地區:(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45周歲以下本科學歷畢業生(含同等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二)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已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40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三)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35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四)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五)具有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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