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證監局發布關於對資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暫停辦理相關

大連證監局發布關於對資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執行、未及時報送相關材料及數據、營業場所無人辦公等問題,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大連證監局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責令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第五十四條涉及的全部業務)六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大連證監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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