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能源局日前印發《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能源局日前印發《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推進新能源發電配建新型儲能。按照分類實施的原則,2022年以後新增規劃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後新增併網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按照不低於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1小時配置新型儲能,後續根據電力系統相關安全穩定標準要求、新能源實際併網規模等情況,調整新型儲能配置容量;鼓勵存量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上述原則配置新型儲能。可採用眾籌共建(集群共享)、租賃或項目自建等方式落實儲能配置,其中第一種方式由項目所在地市組織布局落實。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