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進一步深化演出市場「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此次《細則》修訂主要有四方面內容:一是落實《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法》關於外商投資的規定,明確了港澳台及外商投資者投資設立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港澳投資者投資設立由內地方控股的文藝表演團體,需要提交的材料。(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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