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指

上交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有關條款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具體來看,修訂後的《指數基金開發指引》明確對於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的相關指數基金開發,經中國證監會認可,可予以指數發布時間的豁免《指數基金開發指引》第四條修改為:「基金管理人擬開發指數基金並在本所上市交易,其標的指數為非寬基股票指數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標的指數的成份證券數量不低於30隻;(二)標的指數的單一成份證券權重不超過15%且前5大成份證券權重合計占比不超過60%;(三)標的指數發布時間不短於6個月,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的指數除外;(四)權重占比合計90%以上的成份證券過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額位於其所在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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