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信廳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

近日,福建省工信廳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提出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推動電動船舶全產業鏈發展等9條措施。《實施意見》提出,對省電動船舶示範項目,按交付船舶電池動力總成價格的40%給予補助(其中,首批次示範項目按60%給予補助)。對於標準「光儲充檢」示範站建設,給予業主單位單站補助50萬元;對於新興的「換電模式」,支持組建動力電池租賃企業,對在購買和使用環節開展動力電池租賃等業務進行補助,全省三年補助資金安排最高可達1億元。對新能源汽車(運營車輛除外)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等按時計費的,24小時內首次停車免收2小時車輛停放服務費;對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貨車(重型貨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除外)在市區道路通行不限行。(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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