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於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政策的

包頭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於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說明,自6月1日起,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由房價的30%以上調整為20%以上。同時,職工結清貸款後即可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貸款申請時間間隔兩年以上,但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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