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印發修訂後的《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辦法》。其

國家能源局印發修訂後的《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辦法》。其中明確,獨立新型儲能進入商業運營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簽署項目啟動驗收交接書或鑑定書。(二)完成併網運行必需的試驗項目,電力調度機構已確認接入系統設備(裝置)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技術要求和調度管理要求。(三)簽訂併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或高壓供用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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