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其中提出,到202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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